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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二十载 辛苦为民生——记太湖县消费者协会成立二十年
录入: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8-4-29 13:25:37 浏览次数:

风雨二十载 辛苦为民生——记太湖县消费者协会成立二十年

2008-4-22

 
    太湖县消费者协会地处国家名胜风景区——美丽的花亭湖畔,这里风景如画、民风淳朴,是人们旅游休闲的好地方。但由于山高水险,农村人口多,假冒伪劣商品一度大量涌进,市场经济变革的污泥浊水泛滥成灾。太湖县消费者协会应运而生,面临重重困难,认真履行法定职能,积极开展工作,为消费维权事业做了大量工作,为太湖县的经济社会建设做出了应有贡献。
大力营造“大消协”氛围,提升全社会共同保护消费者权益理念
太湖县消费者协会是依据《消法》,经县政府批准成立的社团组织。其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不得以牟利为目的进行活动,以及没有固定会员的特殊性,决定着该组织是一项“民心工程”。20年来,县消协紧紧依靠相关执法部门和政府机关,大力营造“大消协”氛围,把部门活动变成政府行为,1998年,县政府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会议制度的建立,为营造“大消协”提供了法定依据。现在,消协是个大家庭,大家事情大家办,每年的3·15纪念活动及消协组织的活动,各理事单位积极参与,承担“消保”共同责任在我县已成为政府、机关、社团、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的共识。
关注民生,情系三农,积极推进农村“一会两站”建设
为方便广大农民消费者,将3·15这项“民心工程”到村到户,让农民投诉不出门,处结不出户。2006年,县政府批转了县消费者协会在全县推进消费者协会分会及3·15联络站,消协投诉站的建设实施方案,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全县已建立8个分会,9年投诉站,184个联络站,一个遍及全县消费维权网络已经形成。
精心打造3·15品牌,积极受理消费者投诉
20年来,县消协办事机构直接受理投诉5891起,为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800多万元,这些投诉,涉及到种子、农药、化肥、农业机械、修理服务、家用电器、供水、供电、供气、医疗、电信、金融保险、商品房、小汽车等。现在,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已是消费者的首选。
认真履行社会监督职能,协助政府部门进行执法监督
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是法律赋予消协的重要职能,二十年来,消协不仅认真参加工商部门的市场监管,还积极配合农业、卫生、质监、食品安全等部门的执法检查,对物价部门举行的听证会,都主动发表意见,为政府决策献计献策。并且运用查询职能,发表警示,提出行政建议。2004年,液化气经销商利用钢瓶物权转换之机,提高收费标准,强收押金,引起消费者的强烈不满,纷纷来信来访。为平息事态,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县消协及时间县政府提出行政建议书,得到了县政府领导的重视,通过到周边县的调查,县政府果断做出决定,制止了经营者的不法行为,化解了矛盾,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记者 许永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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