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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三包”规定 将出台
录入: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8-4-25 11:15:28 浏览次数:
  近日省消费者协会等部门和省连锁协会电动车专业委员会就安徽省电动电动自行车修理、更换和退货(简称三包)消费争议解决办法进行了讨论,为电动自行车“三包”规定出台征询各方意见。
  随着电动自行车日渐成为人们的代步工具,关于电动自行车的投诉也急剧上升,而处理电动车投诉却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可依。现在三包规定即将出台,消费者的利益将得到更好的保护。
  根据拟出台的“三包”规定,电动自行车今后本着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该规定第三条中,明确了电动自行车“三包”期限为整车1年,主要部件车架、电机为2年,电池和充电器为1年;第十一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售出7天内,发生性能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以选择修理、换货或退货;第十二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售出15天内,发生性能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以选择修理或换货,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修理或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电动自行车;第十四条明确了换货后的“三包”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目前,该规定还在修订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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