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甘肃质监抽查:温州南方寝饰用品有限公司
“南方寝饰”枕套不合格
2007年5月14日,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了对8类产品的质量监督检查结果。其中,温州南方寝饰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南方寝饰”枕套(规格型号:47cm×70cm生产日期或批号 未标注 受检单位兰州市武都路南方寝饰经销部)因产品标识不符合相关标准而抽查不合格。
本次纤维织品涉及的产品类别主要是床单、被套、被褥、毛巾等。共检查了67家企业的80批次的产品,合格18批次,产品抽样检验合格率为22.5%。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6.6个百分点。按照《2007年第1季度甘肃省纤维织品定期监督检验实施细则》的判定要求,本次对纤维制品的检测项目主要是标识、纤维含量、染色牢度和甲醛含量。检查发现:有62批次的产品不合格,其中51批次产品的标识不合格,占不合格项目总数的67.11%;有16批次制品的纤维含量不合格,占不合格项目总数的21.05%;6批次制品的染色牢度不合格,占不合格项目总数的7.89%,3批次制品的甲醛含量不合格,占不合格项目总数的3.95%。结果表明:甲醛含量和染色牢度不合格问题虽有所遏制。但标识不合格及不规范仍然是目前纤维制品中最主要的质量问题。
甘肃省质监:
抽样过程严格依照相关标准进行
针对此次质量监督检查情况,记者咨询了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人员表示,我们的监测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并严格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抽检的样品全部来自正规的经销商,送检的过程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承检机构为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因此我们对这次检测的权威性负责。
专家观点:
标签不合格就不能如实反映产品的真实信息,容易误导消费者,并且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国家毛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专家告诉记者:《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标识不符合该标准就不能如实反映产品的真实信息,容易误导消费者,并且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GB5296.4—1998)规定:5使用说明的内容: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和规格、采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洗涤方法、使用和贮藏条件的注意事项、产品使用期限、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产品质量等级、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厂家态度:
未对产品被检不合格一事进行回复
2007年6月25日,针对“南方寝饰”枕套被检不合格一事,记者将采访函传真至温州南方寝饰用品有限公司。
截至发稿时止,记者未收到温州南方寝饰用品有限公司的任何回复。
律师观点:
消费者购买到不合格产品,可按有关法律法规向厂商要求退赔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北京天坛律师事务所姚金钟律师,姚律师认为,消费者购买到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要求厂商要求退赔。
相关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规定: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三十二条规定: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整改:(一)质量问题严重的,必须立即停止该种不合格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四)对在制产品、库存产品进行全面清查,不合格产品不准继续出厂,……(五)根据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有关部门整改要求,在管理、技术、工艺设备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和完善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七)按期提交整改报告和复查申请;(八)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整改复查和产品质量的复查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