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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艾速康” 食品当药品吹大了
录入: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8-5-13 8:13:31 浏览次数:
 
日前,记者接到安徽省萧县消费者报料称,萧县部分药房销售的“中央艾速康”存在虚假、夸大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行为。
为核实情况,记者专程对萧县药品市场进行调查。
    在萧县国营第二药店,一位药店工作人员手拿着“中央艾速康”宣传单“很热情”向记者介绍:“中央艾速康”具有修复抑制癌细胞基因,提高人体免疫功能,恢复自身抗癌能力等的神奇功效,对肝癌、胃癌、肠癌、食管癌 、前列腺癌、骨癌等癌症均有疗效。
该产品在“中央艾速康”宣传册上宣称,“中央艾速康”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主任李少阳教授研制成功。经过80多个国家和地区,600多万肿瘤患者的康复验证,先后获得美国最高医学发明奖,第十界世界抗癌协会最高奖章等50多项大奖。并被欧美发达国家称为“癌症克星”。 “中央艾速康”具有抗癌;抗癌转移;对放化疗药物的增效及减毒;人体免疫力调节;镇痛;定向消灭癌细胞;修复抑癌细胞基因链;立体维护人体健康等功效。
据记者了解“中央艾速康”是河南郑州益生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监制, 河南华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监制,批准文号是“豫卫食字(2006 )第H018 号”,执行标准是Q/ ZYY001 一2007。
   “中央艾速康”真的具有如此神奇的疗效吗?
    记者电话采访了河南郑州益生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一位自称是负责“中央艾速康”销售业务的李经理告诉记者,“中央艾速康”就是李少阳教授研制出来,宣传册上出现的疗效定论和相关数据就是李少阳教授本人言论。记者问“中央艾速康”是食品还是药品 ,能不能确定象厂家所说的具有神奇抗癌功效呢,李经理很明确告诉记者,“中央艾速康”是食品,至于有什么功效,我不清楚,那是公司的事,有什么疑问,可以拨打400-6597169咨询,随即挂了电话。
记者对广告宣称,服用中央艾速康“痊愈“的部分癌症患者进行了调查,即河南省滑县半坡店乡车村,56岁肺癌患者张全友;福建省漳浦县县城24岁小学女教师,宫颈癌患者李素云;安徽省萧县黄口56岁农民费癌患者刘建才,结果河南省滑县半坡店乡车村根本就没有张全友这个人。有的患者向记者反映,他们喝了“中央艾速康”没感觉出有什么效果,厂家给了他们钱,才帮他们做广告的。
    至于保健品、食品能否抑制肿瘤,记者就此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部门进行了电话咨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审批的食品、保健品没有抑制肿瘤功能。
一业内人士表示:“中央艾速康”只具有食品批号,而厂家却把它当成“抗癌神药”利用 虚假、夸大宣传欺骗广大患者。相关执法部门应严肃查处。
法规连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抗癌药品作为特殊药品不得做广告。
食品、药品广告不得有下列内容:一、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二、说明治愈率或有效率的;三、与其他药品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较的;四、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五、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符合卫生许可的事项,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相关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可以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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