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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药广告岂能任意发布
录入: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8-6-30 9:45:27 浏览次数:
处方药广告岂能任意发布

—————吉林本草堂制药有限公司心舒胶囊大众媒体发布广告遭投诉
 
近日,有市民王先生通过拨打投诉热线向记者反映,一种名为心舒胶囊的药品广告在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处后仍然大肆地在某电视台刊登广告。
    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2007年第3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中,确实有吉林本草堂制药有限公司发布的心舒胶囊广告,违法原因是其作为处方药禁止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
   根据王先生提供的广告时间段,记者对该广告进行了观看并做了录像。广告中宣称:心舒胶囊专药专治,全心疗效,让你舒心一生。一盒有效缓解胸痛、胸闷、心季乏力等症;3-5盒房颤、早博、心肌缺血、心律不齐等症状基本消失;按疗程服用消除冠心病、心胶痛、心肌梗塞等症状。该产品是21世纪全民心脏健康工程普及推广产品。该产品每盒18.5元,十盒一疗程,一盒见效。专治心脏病、冠心病、心绞痛、心肌缺血、心肌梗塞、心率失常、心率衰竭、动脉硬化、高血压、高血脂、风心痛、肺心痛、心悸、气短、胸闷心慌等病症。
王先生称:广告中含有大量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网站上,经记者查询心舒胶囊的身份一目了然,其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20050763,药品通用名为心舒胶囊,其功能主治为 “行气活血、通窍、解郁。用于冠心病引起的胸闷气短,心绞痛”。处方分类为处方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品广告审查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所有处方药从2002年12月1日起不得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
    权威人士告诉记者:心舒胶囊是处方用药,病人千万不能擅自去药房买药直接服用,如果不在医生的指导下服用,很有可能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心舒胶囊作为处方药为何发布广告,消费日报将继续关注。

法规链接:
新《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对违法药品广告加大了打击力度。新办法规定,某种药品只要有一则广告弄虚作假,其所有广告文号都将被撤销,即不得在媒体上继续发布该药品的任何广告。新办法明确,篡改经批准的药品广告内容进行虚假宣传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该药品广告的发布,撤销该品种药品广告批准文号,1年内不受理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
    新办法规定,对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范围、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广告,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经发现,应暂停该药品在辖区内的销售,同时责令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企业在当地相应的媒体发布更正启事。
广告发布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消费者。医药广告不得出现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等内容,不得有保证治愈或者说明治愈率、有效率,明示或暗示包治百病、适应所有症状等内容,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率的断言或保证,不得利用专家和消费者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等。非药品广告不得涉及药品宣传,否则广告监督机关将依法严肃查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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