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六安市裕安区消协接到一位消费者投诉,称其在某超市购买价值5.80元一瓶的某品牌营养罐头,回家后发现罐头内的食物已变混浊,遂要求超市赔偿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消协人员接到投诉后,马上到现场了解情况,由于该营养罐头的盖已启封,但并未食用造成身体损害,本着调解的原则,商家愿意按《消法》的规定退一赔一,并承担交通费12元。但消费者执意要求超市赔偿误工费600元和交通费12元。为此超市予以拒绝。在消协工作人员多次调解下,双方分歧仍很大,最终调解没有达成协议。
无独有偶,7月14日,消协受理了一起有关修补轮胎引起的投诉。消费者在某修理店修补摩托车轮胎,后在行驶过程中摔倒,长裤摔破了一个小洞,消费者认为这是由于修理店修补轮胎有问题才造成此后果,要求修理店赔偿损失900元。在消协工作人员的协调下,修理店愿意为消费者换上新轮胎,同时补偿其长裤损失120元。但消费者坚持原投诉请求,理由是需要赔偿误工费。最终调解陷入僵局,消协只能终止调解。
据消协人士介绍,一些消费者的投诉请求盲目,往往使消协陷入难以调处的境地,消费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要从实际出发。(刘晓菲 孙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