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一早,家住淮河路的吕女士到门口奶箱里取回订购的光明畅优酸奶,无意中发现的现象让她很是奇怪:酸奶的瓶盖上印有生产日2008年7月20日和上市日2008年7月22日。上市日与生产日相差2天,究竟该以哪天来确定保质期?
市场:多种奶制品有“双重生日”
记者先后走访了南园新村、包河苑等多家小区订奶用户,注意到不仅光明入户奶有这一现象,安徽益益等入户奶产品上都出现了两种日期。无独有偶,超市里的一些奶制品也有类似情况,如在家乐福恒丰店销售的味全优酪乳酸奶瓶盖上,印有生产日期、上市日期和保质日期。
厂家:两种解释互相矛盾
对此,记者联系了光明邀请电子商务合肥分公司,相关管理人员解释说,“我们产品的保质期应从上市日期算起,因为酸奶要有两天的发酵期。”而对于相同的问题,白帝订奶热线的工作人员却解释说,“保质期应从生产日期算起。”同为专业奶制品生产企业,却有着不同的说法,让人觉得事有蹊跷。
“其实这不过是商家耍的小手段。”面对互相矛盾的解释,有市民提出了不同的看法,“明明有了生产日期,却要标注2天后的上市日期,明显是有意迎合消费者优先购买新鲜产品的习惯,用上市日期作为挡箭牌延长商品销售时间,厂家的这种做法变相缩短了产品的保质期,侵害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管理部门:保质期从生产日算起
“保质期应从生产日开始算起。”安徽省质监局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副处长娄毅明确指出,“早在2007年1月1日实施的《关于严格液态奶生产日期标注有关问题公告》中就明确指出:乳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在液态奶包装的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其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其生产日期应当标注为该产品的灌装日期。同时,《产品质量法》第27条也明确规定:生产日期就是产品出产日期,不能和出厂日期混为一谈。” (吴程亮 金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