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该企业为主要生产蓄电池的生产厂家。投产前,未经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审查,在生产过程中,未能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组织职工进行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防护设施不完善,其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少数直接接触工人的身体健康构成了一定威胁。目前此案已办结。 (赵丽然 宋蕾)